买地板已交订金,现在想退掉怎么办?

十一期间,我们趁商家搞活动订了一款大自然的地板,约定12月左右按照优惠价格提货安装,并交纳了500元订金,对方开具了一张收据,注明了收款金额、买主、房屋地址、价格、型号及“不退不换”的声明!
现在我们改变了想法,打算房间全部铺地板砖,所以想麻烦各位出出主意,看有什么办法能让我们以最低的损失退掉地板?
已和商家沟通过,不过对方不同意退

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订金不退的话,当事人可以先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先写好起诉书,准备好可以证明不退订金的证据,然后递交给法院。只要案件清楚,被告明确,法院都会受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被告举证。接着法院会排期,发放开庭通知书。然后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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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31

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约定的是“订金”,不再购买的,可以要求退还。但要赔偿因违约而给卖家造成的损失。

    如果双方约定的是“定金”,不再购买属于违约,无权要求退还。

第2个回答  2009-11-03
其实当是一张收据起不了法律责任的,要是告他们也不见的会赢。只是那样做就不好了。呵呵。你先了解下他们的货发回来没有,要是没有就可以和他们商量下不要地板了,本身订金付了,你要是不要货就不能退还订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1-02
先跟商家协商一下,看能否退掉;如果不行,咨询3.15消费者协会。
第4个回答  2009-11-02
木地板挺好的,过几年打算重新装修也方便,有些地砖用几年就会发黑。
我觉得家10左右年重新装修一次应该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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