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天金的天数如何计算?

2007年8越应交纳3万,可9月18日才将8月份的税款缴纳,请问税收滞纳天金天数怎么算?谢谢!

2007年税务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10日.2009年开始为次月15日,此期限内最后日期碰上休息日可加延。
税收滞纳金的天数是以超过规定的申报缴纳期最后一天的次日算起,象2007年8月应交的3万元,必须在9月10日之前要交纳,否则从9月11日开始,按万分之五/天加收滞纳金。9月18日,已超8天,滞纳金应为:30000*8*0.05%=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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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02
滞纳金天数是申报期限满次日起开始算到缴纳之日止。
应该是从2007年9月11日到9月18日共8天。
第2个回答  2009-11-02
8月应交,在9月10日之前缴纳,滞纳金天数应该是从9月11日到9月18日共7天。
第3个回答  2009-11-02
以税务局缴纳税金的截止日的第2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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