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伤残不能上班,公司能开除吗?

我哥因车祸现在仍住院,便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工作满六年,目前已休假4个月,到2010年2月医疗期满,不知他所在公司是否有权利单向解除合同?会有什么补偿?
如果医疗期满仍不能回去上班,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交通事故导致伤残不能上班,公司是可以开除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工作年限再给予补偿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是否构成伤残是根据伤者的伤情及后期的恢复情况决定的,与是否能正常工作无关。
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条件,否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你在上班途中与横穿马路的行人相撞,摔倒在地,当场昏迷,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情形,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这与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由于你是无证驾驶,又没戴头盔,所以占主要责任.对方横穿马路,也有过错,占次要责任”无关。
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如果是无证驾驶那是不算工伤的”答复是错误的。劳动者只有出现第十六条中规定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时,才不得认定为工伤。而你无证驾驶,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况,且工伤保险实行的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也就是说,劳动者不论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保险待遇。
但由于你的受伤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就没有责任承担,治疗费用及一个月休假等,可以按照非因工负伤处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1-29
1、合同没到期,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要按劳动合同法赔偿。
2、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伤残不能作为工伤的话,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但也要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补偿。
3、如果作为工伤,就需要续签。
4、具体做法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第4个回答  2009-11-29
合同没到期,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要赔偿,合同到期公司可以私下调解,给一定的赔偿,一般公司都会重新安排工作,如不能胜任那就令有话说了,
可以去劳动部门咨询,12333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