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杨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他的意思是,你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就给你发多少月的工资;比如你工资是4000,但是单位只给你按1500缴纳社保,那么赔偿的就是1500*7个月,而不是实发工资,看你上年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望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