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1-23
1、不办理工作交接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
2、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将“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视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3、让不办理交接就"自动消失"的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加入劳动法规定的“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条款,并将之细化,以此来约束员工。
第2个回答 2021-11-24
面对这样的一个员工啊,个人感觉只能拿一些那个他的薪资啊,工资来约束他嗯,她体质肯他提出离职以后,他当月的工资肯定是嗯,没有给他结算呢,可以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来约束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1-23
这种一般是有比较大的怨气。
如果觉得还不错,可以跟他好好聊聊。
说不定可以缓解这种
实在不行,就快刀斩乱麻,除了小部分特殊岗位,不存在缺了谁就不能运转了的情况,找个稍微熟悉点的摸索一下,写个标准作业指导书,以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第4个回答 2021-11-23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后不能立刻离职,而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三十日内依然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包括工作交接,不然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