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与综合;负责机关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综合文件与材料、信息调研、文书档案、科技史志、机要保密、科技宣传、信访、提案、建议、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房产、车辆管理、基本建设、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拔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科技人才;做好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二)计划成果股(加挂地震工作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各项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年度计划;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研究制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登记、评价、鉴定、推广、奖励、保密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国家星火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宣传防震减灾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负责管理地震宏观哨和观测站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抗震设防的审定、管理、检查和监督。(三)技术市场专利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拟定本地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与必要的实施效果验收;审批和管理技术市场开发、中介、经营机构、组织对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群众提供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组织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技术的可行性论证和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组织或协助专利技术的开发、实施和转让;协助办理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及报酬支付等事务。(四)科技情报所(二级机构):负责全县新科技、新项目引进、科技信息收集、科技培训、咨询、科普图书资料管理等事务。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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