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发展对象?发展对象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有何区别(外7则)?

如题所述

什么是发展对象?发展对象与入党申请人、入党
积极分子有何区别?
答: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拟近期发展入党的人。
发展对象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均称作“入党申请人”。入党申请人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称作“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对要求入党的人不同阶段的称谓,也是衡量入党申请人的成熟程度的标志。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党组织如何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答: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时,可以_权吗?
答: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问题进行表决时,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发展对象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说明。如果认为发展对象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可以直接表示反对的态度。不应因顾虑个人得失,而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当然,如果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确实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意见不一致,该如
何处理?
答: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正
好为半数,怎么办?
答: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员对申请转正人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支部委员会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的意见有分歧,可以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重新表决。
预备党员转正后,哪些材料应归
入本人档案?
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对其中的教育考察材料应区别对待:对一般性的教育考察材料可以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党组织暂存两三年即可;对涉及重要情况的结论性、鉴定性的考察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还可以
重新申请入党吗?
答:不具备党员条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可以重新申请入党。因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说明经过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他还不具备党员条件,但不说明其以后永远不具备党员条件。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提高了政治素质,迫切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教育、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来源:《北京支部生活》2020年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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