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某单位,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月19日,该单位退回货物给我同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的两张发票,销项正负数金额相等。
是不是我的分录这么做:
销售时,借:应收账款----某单位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
退回时开具的销项负数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
戴:应收账款
请各位朋友帮帮忙,我是刚接触会计的新手,刚遇到这个问题,是不是只要根据我上面的分录做账就可以了?还要注意哪方面的问题吗?
谢谢各位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