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09)4月和好朋友一起合租房子,房租为每月1000元,押金1000元,当时朋友拿不出押金,又我付清1000元整,合同就只写了我的名字,当时想到是朋友就没有多留心。我们每月个支付500元,今年7月,他叫上与他要好的朋友{B}和他一起住,他们房租怎么出的我并不清楚因为我也认识他的朋友B。
直到10月,和我一起租房的人不租了搬走,但是他说B 会进来住 ,支付500元。我也同意了,可是现在我才知道12月份的房租(我已经出来500)他们没有交给房东(我们是3个月交一次,提前交后3个月房租)在加上1月份本来我们总计要交3000元给房东,住到4月,合同满,可现在因为没有交12月房租,我知道后和房东商量12月一共给4000元,这样我们一年的合同到期,房租交清。
4000元=B(2000+12月以给他我的房租500元)+我(最后3个月的1500)
可是现在要交房租了,B说他拿不出钱,他不想租了。要搬走!
我该怎么办?我一个人无力承担一个月全部房租
和我最开始一起租房的人有责任吗?B现在有责任吗?我如果现在不租了,我能拿回押金吗?能不算的我违约嘛?
房东不让转租,但是我和我好朋友是一起租这个房东他知道,可是合同只写了我的名字,后面B搬进来顶替,我也和房东口头上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