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到一些问题,麻烦大家帮忙看下这个合同是不是合法

这两天租了一间卧室,是个老小区的,没有物业,开始去看了下,觉得房间内环境还不错,就直接和房东签了合同并付钱。
是2楼的一间卧室,没有阳台,窗户外面有折叠衣架可以晒衣服,当时房东只说了楼下是卖卤肉的,当时也没有在意。
昨晚搬进去后,发现不少问题。
第一,卫生间的灯是坏的,已电话联系房东,让我买个给换上,下个月交房租的时候扣掉这些钱。
第二,防盗门是特别老的那种,一字口的,不能从里面反锁,晚上进门口,要用钥匙锁上,早上开门也要用钥匙开门,特别不方便。而且是合租的,万一谁忘了锁门,就很不安全。再次给房东打电话,房东说门太老了,而且铁门很薄,不能更换锁,态度很不耐烦,只说已经告诉大家了不要忘记锁门。
第三,入住后发现楼下卤肉,好大的油烟味,阳台的折叠晒衣架压根就不能用。
第四,木床的床尾是断裂后修补过的,入住后没注意坐上去,木板都差点断裂。卧室本来就不大,而且床位靠近门,只要进门后很习惯就会坐在床尾那边了,这样很不方便。
第五,一般租房,房屋内设置只要不是故意或者自己破坏的,都是应该房东维修吧?刚看了下合同,发现上面写的应该由租客维修。当时只是大概看了合同,没在意条款全是要求乙方应该如何如何,都没写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因为发现前两个问题后给房东电话,已经很不耐烦了,后面的问题还没和她反应。
刚搬进去,就碰到那么多事。不能晒衣服,床有问题,门不方便而且不安全。租房的合同条款我也觉得不太公平。
请问我如果要求房东换床,换门,被拒绝,退租的话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吗?
麻烦大家帮我看一下,谢谢!

  1、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们另有约定,但只是约定在使用过程中。在使用前必须保证出租物符合使用要求
  3、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4、关于你画黄线的部分,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关于换门问题,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追问

没怎么看懂,能通俗点吗,谢谢

追答

1、你的这些问题是符合房屋租赁合同法的规定的,因为这些问题了能会影响你的安全或健康,你的这些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2、关于租赁物的修缮问题因你在合同中有约定,就按合同处理,但除不可抗力外,还有,在使用前,是可以找房东修的
3、你可以房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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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9
这个费用你退不回、因为有这个协议、第一次看房的时候具体细节你也没有发现、如果当初发现你可以让他维修好之后你再搬进去再签订协议那样所有问题都是他解决了、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他肯定不想多出成本所以你只有想办法自己解决或者找他好好说话协商。追问

主要的还是安全问题,铁门是二十年前的那种,不安全。反锁还要用钥匙,不方便,害怕合租的人会忘记锁门。
而且在二楼,窗户外面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小偷拿个梯子都能直接爬上来,玻璃窗户很容易就破坏了。
这样如果被盗,房东有没有责任?

追答

被盗房东不承担责任、会将责任推给你、你已经缴纳费用了也住进去了、所以什么事情都得和他协商

第2个回答  2014-04-29
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出现现在的情况主要是你在租房时没认真看合同,没仔细查看房子的情况。如果要求房东换床,换门,可能会被拒绝,退租的话估计房主不会退还押金。不过你可以和房主协商一下,试试吗。
第3个回答  2014-04-29
没错 ,签之前把设备都运转下,没有问题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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