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剥夺了这位经理依法享有正常打卡考勤和工作的权利。
公司和员工之间应该说是利益的共同体,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公司为员工支付酬薪。和平共处,相安无事。但是一旦公司和员工发生纠纷,往往员工是弱势的一方,公司的一些霸王硬上弓条款,是只从公司利益出发,损害了员工利益的。因此,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员工要记得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月薪万元经理因为疾病没有参加公司组织的考试
一名员工首都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已经工作多年,后来因为工作努力,为公司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随后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而且在一年前被公司任命为财务经理一职,工资达到了上万元,福利相应提高了不少。然而在因此公司组织的财务考试时,因为血压升高弃考。接下来公司安排的再一次考试中,担心自己血压升高,再一次弃考。
经理被公司“强制休假”
然而,随后这位经理就收到了公司免去财务经理的决定,而且通知让他去休假。他表示,自己没有申请去休假,也不需要去休假,于是继续上班。但是他已经无法正常打卡,询问原因,被告知设置了休假状态,而且还说他要抓紧时间看病,这样很危险之类的话。而且公司已经安排好时间,让他进行工作交接。由于无法接受公司的强制休假,这位经理申请了劳动仲裁。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经过法庭审理,在这位经理并没有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的行为其实是属于强制剥夺了这位经理应该享有的劳动权利,比如他无法打卡办公等。因此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给予他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