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生开的证明说休息三个月,停工留薪是指医生开明的三个月吗?三个月满了,我要上班吗?不上班算停

工伤,医生开的证明说休息三个月,停工留薪是指医生开明的三个月吗?三个月满了,我要上班吗?不上班算停工留薪?

医生开的证明休息三个月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不能算真正的停工留薪期。
工伤发生后,除了治疗外,还要进行工伤认定。
医疗结束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报告中有详细的停工留薪期,这个才是有法律效力。
停工留薪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22
对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医生开的三个月,那就是说三个月已后。你就一定要上班了。如果你确实没有好,那么还去找那个医生,让他继续给你开,当然他会根据你的情况来决定是不是继续给你开这个证明。如果医生认为你不需要再休病假,那么他应该就不会再给你看了,这样的话。如果你想继续病休,就要和公司进行谈判达成协议之后再休息。如果你不达成协议就去休息,就有可能和公司发生纠纷,出现扯皮现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6
一、严格意义上说,医生开的证明休息三个月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不能算真正的停工留薪期。
二、工伤发生后,除了治疗外,还要进行工伤认定。
三、医疗结束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报告中有详细的停工留薪期,这个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3-09
  1、在三个月内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三个月期满仍需继续治疗或康复的,可要求医院出具相应诊断证明予以延长。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期限为准,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4个回答  2016-03-07
是的!三个月后要上班!不上班需要重新开证明,证明还需要休息才可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