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22
对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医生开的三个月,那就是说三个月已后。你就一定要上班了。如果你确实没有好,那么还去找那个医生,让他继续给你开,当然他会根据你的情况来决定是不是继续给你开这个证明。如果医生认为你不需要再休病假,那么他应该就不会再给你看了,这样的话。如果你想继续病休,就要和公司进行谈判达成协议之后再休息。如果你不达成协议就去休息,就有可能和公司发生纠纷,出现扯皮现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6
一、严格意义上说,医生开的证明休息三个月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不能算真正的停工留薪期。
二、工伤发生后,除了治疗外,还要进行工伤认定。
三、医疗结束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报告中有详细的停工留薪期,这个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3-09
1、在三个月内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三个月期满仍需继续治疗或康复的,可要求医院出具相应诊断证明予以延长。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期限为准,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4个回答 2016-03-07
是的!三个月后要上班!不上班需要重新开证明,证明还需要休息才可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