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律是否支持员工即时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条款是?

在公司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律上是否支持员工即时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法律条款是?我仔细看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员工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条件,未签劳动合同不在解除之列。但实施条例第六条这样规定,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按双倍工资计并需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签订的,企业应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支付补偿金。在网上,我有看到未签劳动合同员工不能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法,因为法律无条文支持。未签劳动合同企业违法是肯定的,只是劳动者该如何解除劳动关系呢?如果劳动者以实施条例第六条为法理依据,写一份内容为由于公司未和劳动者签合同违法在先,故劳动者提出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给公司,其后即停止工作,这样是否合法?解除后随即提请劳动仲裁,除提出双倍工资的诉求外,可否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实施条例的第六条规定好像只能提出一项要求啊,求解?

可以即时解除。因为单位未签定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系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并且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好运!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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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4
可以即时解除合同,除双倍工资外,应该还有补偿金,因为公司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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