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两个月,但实际老板口头说一个月,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转正后辞职提前一个月,现在工作不满两个月,辞职的话。是提前几天?还是说只要写辞职报告,领导签字同意就行?
是私企,说白了就是几个人,我想辞职原因是因为拖欠工资,第一个月工资也就是新公司成立第一个月,老板借钱发工资,第二个月,拖了一个多星期了
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或者上诉法院解决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