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认购书现在不想要房子了,定金应该怎么退回

如题所述

定金不可以退。

定金有以下法律属性,其中第四条明确: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扩展资料:

案例:北海一老人买房反悔要退“定金”遭拒,经协商退一半

日前,因为把“订金”和“定金”的定义搞混了,从成都到北海过冬的李女士想索回交给房产代理商的1万元而屡屡遭拒。3月1日,在市工商局银海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房产代理商退还了一半的钱款给李女士。

2017年2月初,李女士和老伴在北海过冬时看上了某楼盘的一套房源。在代替儿女签订房屋认购合同时,李女士交付了1万元给房产代理商,房产代理商出具了“收取定金”的收据。当时,李女士并无异议。

然而,李女士发现房产代理商三次出示的房屋认购合同,竟有两次印章与房源并不符。思考再三,李女士决定放弃购买这套房子,向房产代理商索回1万元。可房产代理商告知她“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不能退还”。

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申诉至市工商局银海分局。

经向李女士和房产代理商了解,执法人员得知李女士在拿到收据时对“定金”并无异议,意为李女士已确定买房,并且互签房屋认购合同。而李女士觉得自己缴纳的是“订金”即预付款。

执法人员介绍,“定金”和“订金”虽一字之差,概念却天壤之别。“定金”是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应。买方不履约无权拿回定金,卖方不履约,需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买方违约,还是卖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根据相关法律,房产代理商无需退还定金。”执法人员说,但考虑到李女士年纪大、对法律不熟悉的情况,执法人员多次与房产代理商沟通并调解。最终,房产代理商退还了5000元给李女士。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订金”“定金”一字差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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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6

定金与订金不同,定金是不可退的。不过建议您还是先和开发商协商,看能不能退回部分,减少损失。

再者就是,如果当时有约定违约金的话,违约是可以选择用定金还是违约金的。如果有约定违约金,您可以对比下用哪种方式您的损失更小。

《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担保。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扩展资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同时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消费者可以跟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你现在的处境符合这种情况,你可以通知对方,告知不能履行合同。这时候可能会免除部分和全部的责任。

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

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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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2

定金不可以退。

定金有以下法律属性,其中第四条明确: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扩展资料: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简单来讲,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那么,在签订房屋认购书的时候,真的只是签个字就行了吗?华律网小编觉得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的地方很多,比如面积、价格、收费、房屋质量等多个方面,不要被开发商忽悠了。

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一)要注意关于面积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二)要注意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

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发展商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的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

(三)要注意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

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订金”“定金”一字差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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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2-17
定金与订金不同,定金是不可退的。不过建议您还是先和开发商协商,看能不能退回部分,减少损失。
再者就是,如果当时有约定违约金的话,违约是可以选择用定金还是违约金的。如果有约定违约金,您可以对比下用哪种方式您的损失更小。

《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担保。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8-21
在大多数城市中,选到满意的楼盘是相当困难的,热门楼盘一般都会引起购房者的抢购,而开发商为了尽快出售,锁定目标用户,也会搞一些促销措施,比如常见的房屋户型等具体条件,双方都打算将具体事宜留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敲定。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又没有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后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就属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买卖双方均没有构成单方面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认购书就自然失效,开发商应该把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2、认购书约定明确,定金不返还
与第1种情况不同,如果认购书明确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条件和具体内容,购房者却不同意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就得承当违约责任,开发商则有权拒绝返还定金。
3、双方未就额外事宜达成一致,定金应予返还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通常无法覆盖了情形,比如因限购或限贷导致购房者无法负担首付,这种情况购房者可能无法依约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和开发商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双方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4、开发商提高购房门槛形成单方面违约,此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签完认购书后,开发商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提高购房门槛,比如某些开发商在房款之外增加其他名义的收费项目,认购的房屋被其他购房者买走等,导致购房者无法签购房合同。这属于开发商方面的单方面违约,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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