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雇工7人以上不属于个体经济组织,那么属于什么,是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法院判决个体工商户雇工7人以上不属于个体经济组织,故不是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适用于劳动法,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说法对吗,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0条不冲突吗?那岂不是个体工商户雇工越多责任越小吗
新工伤保险条例和个体工商户条例你可以读一读
条例是法规,劳动部的若干问题是规章,法规高于规章
当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