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号的房产新政中“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我年初买过一套2手房,由于各种原因不合适卖掉了。现在要重新买一套2手房(普通住宅),我现在应该交哪些税,交多少? 这则新闻我看不懂啊,买方应该不用交个税的啊

附新闻原文: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此次调整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补充一下,我上一套2手房子已经卖掉了

目前政策是这样:
对于出售唯一一套自住用房,且房产证或者购房发票满5年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在国家要改的是上述人再次买房的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应该是补交。

新出台政策只是政策层面上,落实到各地区地税局需要时间消化,而且各地区在实操上面也是需要时间的。
目前还是按照老的政策来做,如果你确实最近要换房,还是抓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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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01
这是对于退税的新政策,个税是卖家出的。对不满5年的或不是唯一住宅的房子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又名保证金,之前规定在一年内卖出再买进这个保证金是可以按比例退回的。你之前的房子如果没有缴纳个税就不存在退税了。
第2个回答  2010-09-30
意思就是说 您不算是刚需买房而是改善性需求 不算是首套房,不享受国家对首套房贷的优惠政策,其实也就是首付款不低于30% ,银行贷款没有优惠(8.5折优惠利率),现在也优惠不了多少的。
第3个回答  2010-10-02
我于2010年9月29日已在房屋交易中心委托交易,但交易中心审查需一定时间,暂时还未进入缴税环节。交易时间是在《执行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发之前,是否执行该通知?
买卖双方于9月29日在房屋交易中心提交并办理了交易手续,等待交易中心的通知后再缴纳契税,但交易中心的通知还需一段时间,《执行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执行时间是2010年10月1日。以上情况是按原契税政策还是新的通知执行?
90平方米,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
第4个回答  2010-10-02
依你的情况来看,如果在今年的年底前买新房是可以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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