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有认定书吗

如题所述


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不出具的,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
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项
1、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2、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种处罚;
4、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综上所述,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一般发生后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事故调查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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