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是178天还是98天

如题所述

深圳产假是178天。
深圳市女职工的产假包括98天的强制性产假和最多80天的附加产假,合计最长可达178天。其中,强制性产假包括产前15天和产后83天;附加产假则是根据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选择使用。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应按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80%支付,如果工资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企业需补足差额。此外,深圳市还规定,单独二胎女职工在正常产假基础上,难产可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但不能享受晚育假和独生子女假。男职工无法享受陪产假。
产假的计算方式:
1、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计算基础产假;
2、根据地方政策或单位规定,计算可能的产假延长天数;
3、如果符合生育条件,计算多胞胎生育的额外产假天数;
4、结合产妇实际情况,计算因生育并发症或其他医疗原因增加的产假天数;
5、将所有产假天数累加,得出产妇最终的产假总天数。
综上所述,深圳市女职工可享受最长17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98天的强制性产假和最多80天的附加产假,期间工资不低于标准工资的80%,且有特殊情况如难产和多胞胎生育可获额外产假,而男职工则无陪产假权益。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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