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店铺租赁合同到期想继续承租,但房东坚持收回店铺

急!急!急!店铺租赁合同到期想继续承租,但房东坚持收回店铺,当初付的一笔转让费无法收复,请问想继续承租该怎么办?或可否得到相应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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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具体解析:
首先,这要看你们所签订租赁合同中对于合同期满续约是否有具体约定,如果有约定的话可按照约定执行。其次,如果租赁合同对此没有规定的话,那么租赁期满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就结束了,房东对于自己的房子享有所有权,所以也具有自由选择是否继续租给你的权利,你无法要求其必须再租给你。
二、 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继续效力】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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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7
原则上转让费是双方约定的费用,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在合同或协议里另行约定除外,按照合同法,到期后你有优先续租的权力,但如果房主坚持收回也付合合同要求
第2个回答  2010-09-17
首先要看下你们的租赁合同了,如果是合同到期了,房东是有权收回店铺的。但就你说到的一笔转让费我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反正就是一切按照合同办事。如果想继续承租可以跟房东签续租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17
基本同意上面的法,但转让费应该是转租的才会产生这个转让费,如果是直接跟业主签的合同应该是押金而不是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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