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是否扣除法定节假日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国家法定假日工资的计算: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若加班时间是法定假日连带双休日,则双休日的假期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 1、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因此,4天法定 节假日加班工资 是按3倍算,不能以补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2、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扩展资料: 1、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按现行劳动法规,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年计薪日为365-104(每周2天双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 2、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3、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让加班费发放成刚性制度,这既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也是让劳动用工市场步入良性轨道的必备措施 4、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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