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兼职因约定前辞职要扣七天工资。

我们是大学生11月28日因周六日去兼职,找到了一家餐饮店,开始约定做到一月底,并说七天试用期,试用期期间若做不下去没有工资。我们决定去工作了。后因学校考试安排一月16号开始就要考试考到22结束,23号订票回家,提前一走跟店长说明不能做到月底,而店长说要扣掉七天试用期工资。我们因只有周六日去工作一共才工作十七八天现在却要扣七天工资,就没有什么工资可拿。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取得实际劳动期间的工资报酬。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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