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使用老会计制度的时候我把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都放在“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科目核算,

单位使用老会计制度的时候我把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都放在“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科目核算,转入新制度后余额放在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现在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只能够放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收入”里面核算,年终的时候只能够结转到“财政补助结转或结余”科目,那怎样财政冲减“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具体分录怎么做。

你单位执行什么准则?
若是企业会计准则,则这样处理:收入和费用都转入本年利润。为何要放在“财政补助结转或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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