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2009年我买了一套私人的房产,当时房屋产权人不在,他母亲要出售这套楼房,有房产证跟土地证,我当时觉得虽然产权人不在但这是他母亲,我就要了这套房,他家当时着急用钱,我就直接付的现金30万。购房协议上是他母亲签的签上了房产人跟房产人父亲的名字,当时了解是这个女的她老公在监狱,房子在他儿子一个人名下。房主母亲也把房产证跟土地证都给我了。我们双方都找了3个证明人也签字了。现在他儿子跟他丈夫要回来要,能要回去吗?当时他儿子应该有20岁了,我这样购买的房子成立吗?我当时问她,她儿子不能来要吧,她说不能,而且我们协议上有写不许反悔!法律上会不会支持我啊?求律师指导,我该怎么办?而且都11年了对方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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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能不能说说我的案子?或者针对我的问题回答啊!
如果他们起诉的话,我能留住房产吗?而且都11年了对方是不是过了起诉时效了啊?
追答起诉时效要从她们知道的时候开始算起。
你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