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抢劫罪中能否主张货币的占有即所有

如题所述

用暴力等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即构成抢劫犯罪,至于占有或所有对案件影响不大。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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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22
货币本来就是占有即所有,货币不同于一般的动产,他的流动性以及代替性很大,所以对货币而言没有什么所有权,占有权之分,占有即所有在法理上是通用的,无论在什么关系里面都是这样,在抢劫罪里主张这有什么意义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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