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施之前依据什么

如果员工严重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4-01-23
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并且要求员工对损失进行赔偿
第2个回答  2015-10-24
1、2008年1月1日以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并可依据用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2、1995年5月1日以后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并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处以经济赔偿。
3、1995年5月1日以前,依据国务院1982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已作废)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3个回答  2014-01-23
1、2008年1月1日以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并可依据用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2、1995年5月1日以后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并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处以经济赔偿。
3、1995年5月1日以前,依据国务院1982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已作废)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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