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告到劳动局,公司也让人事做出赔偿,

人事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告到劳动局,公司也让人事做出赔偿,那人事还有义务协助公司解决问题吗?

1、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这是企业的责任。无论哪一个员工,甚至是法人代表都不承担个人责任。
2、如果公司的其他员工都是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这就足以证明这是公司的决定。当然你不可能举证相关的劳动合同,但可以要求公司提交相同岗位、入职时间段相若的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
3、这4名员工当中有2人入职时间比你早,即已在该公司超过4个月。若因你个人原因不给他们签合同,他们完全有足够时间向总经理提出要求,由公司直接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按常理分析,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是公司的行为,你只是按公司的意愿履行工作职责。
4、无论公司对你的诉讼是否成立,也不应该由你直接承担该他们要求的赔偿,而是公司承担了赔偿后再要求你承担。
5、《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以外并未有规定失职的定义及赔偿,公司以失职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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