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第四条

如题所述

在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工作主要由自治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这个部门通过设立专门的水土保持机构,行使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职权。

首先,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普及和执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公众对此有深入理解并积极参与。他们需要制定和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及年度计划,这是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基础。

在项目实施阶段,机构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对完工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同时,他们还负责管理水土保持的资金和物资,包括收缴必要的设施补偿费和防治水土流失的费用。

此外,农业、林业、畜牧、国土资源、交通、扶贫、民经、环保、安监、城建等部门在各自的领域内也承担着水土保持的责任,共同维护区域内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东乡族自治县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综合施策的过程,旨在通过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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