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各地都在设立开发区,以开发区设立的行政机关,由开发区设立的公检法管辖的地盘,,请问开发区公安分局,算不算县级公安机关,几个县,区不是国务院决定的吗?地方政府,怎么可以自行设立行政区划!很多地方政府在开发区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机构规格等方面做文章。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辄要为行政机构;不单单有些开发区公职人员工资财政支出来源不明,权力来源不明,很多法律,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拘留,办理营业执照,都是地级市的县区行政机关办理,但开发区的行政机关权力来源不明,俨然成为法律的盲区,发展地方经济的违法设立行政许可的避风港。求解答,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算不算区级人民政府?
派出机构是无行政主体资格的。但开发区的公安分局以自己的名义做出拘留处罚决定书,和履行县级公安机关为开发区的居民签发身份证。已经是变相私自设立行政区划了,开发区的各类行政机关都有正局长一职。本质上已经不属于同一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好比一个一个公安局有两个正局长。
问题是有些开发区,国家,省,市都没批准,有些利益群体雇佣网络水军,类似官谣,误导群众,过后就设立某开发区管委会,增设行政机关,但市,省,国家官网都没有关成立该开发区,或者行政区的批复,但当地的老百姓就被开发区,或者新设立的行政区,归管委会管辖,把原先国务院批准管辖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从中分割出来。成为代管关系,不合法却实施多年,这种地级市设立的开发区或者行政区,行政职权权力寻租,成为贪污高发地
问题是有些开发区,国家,省,市都没批准,有些就自己雇佣网络水军,类似官谣,误导群众,过后就设立某开发区管委会,增设行政机关,但市,省,国家官网都没有关成立该开发区,或者行政区的批复,但当地的老百姓就被开发区,或者新设立的行政区,归管委会管辖,把原先国务院批准管辖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从中分割出来。成为代管关系,不合法却实施多年,行政职权权力寻租,买卖成为公开的秘密。开发区的行政机关权力来源不明
追答确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