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平原地下水潜力调查与评价方法的思考

如题所述

以往,在地下水资源评价中采用开采系数这个概念,即开采量除以开采资源量。开采系数的给出,只考虑了地下水的持续开采,而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污染、节水等方面的因素,特别对于河北平原,由于整个地区开采系数几乎均大于1,在一些地区甚至达到4以上,用这一参数已远不能完全反映该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前景。

河北平原区地下水可开采资源组成包括山前侧向补给量、大气降水补给量、河道及渠系渗漏补给量,并扣除侧向排泄量和潜水蒸发量。经计算,河北省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为74.26亿m3。京津以南地区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为60.15亿m3。1998年地下水实际开采量为126.4亿m3,平均开采系数为2.1。京津以南地区地下水开采总量中浅层水开采量98.8亿m3,占总开采量的78.2%;深层水开采量27.6亿m3,占总开采量的21.8%。分行业地下水用水量中,农业灌溉用水为98.0亿m3,占总用水量的77.6%;工业用水为14.6亿m3,占总用水量的11.5%,其他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10.9%。

河北平原地下水的开采已经出现了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

因此,为了保证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又要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地下水潜力评价,应充分考虑下列内容与现象:

(1)从水均衡的角度,地下水严重超采,已经是区域性不具备“潜力”的地区;

(2)地下水占总水资源消耗量的89%,少量的地表水已经得到充分利用;

(3)农业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大户,占78%;

(4)主要城市存在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环境地质问题,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严重;

(5)微咸水资源丰富。

因此,为了提供出能反映地下水综合现状的数据,从而为国家经济规划服务,无论从实际应用还是理论的角度,均要求对地下水潜力进行重新定义、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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