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职能

如题所述

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并发布相关规范性文件,确保法规的正确执行。

二、负责企业注册管理,包括企业名称的核准、营业执照的受理、审查、核发和监督,确保市场准入的合法性。

三、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以及营业执照的发放和监管。

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打击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违法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五、监督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市场公平交易。

六、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产品质量监管政策,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检查,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案件。

七、监管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以及网络经营行为,参与金融、证券等生产要素市场的管理。

八、监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打击合同欺诈。

九、管理广告发布和经营活动,打击广告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十、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负责案件审查、听证,参与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

十一、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组织。

十二、负责本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管理、财务和后勤工作,以及行风建设、违法违纪案件查处。

十三、管理本地区的工商部门预算、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地政府交付的其他相关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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