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运恒人物简介

如题所述


赵运恒
赵运恒,山东临沂人,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多家院校兼职教师或硕士生导师(兼)。
中文名:赵运恒
国籍:中国
职业:律师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
代表作品:《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律风险》、《罪犯权利保障论》等
学术论文
《逮捕证明标准的异化及其重构》——《人民检察》2012年第2期
《律师在刑事和解中的角色》——《中国刑事杂志》2012年第3期
《罪犯权利论》——《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4期《罪犯权利本源探析》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5期
《试论罪犯权利的结构和特点》——《河北法学》2000年第4期
《实证研究—当代中国犯罪学的缺失》——《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03期
《集贸市场的治安状况及工作对策》——《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0年05期
主要著作
《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律风险》(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罪犯权利保障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读本》(合著)
《犯罪热点问题透视》
业务范围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曾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其中尤以承办职务犯罪(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资金、渎职等)、经济犯罪(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金融犯罪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见长。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社会经纬》,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以及《法制日报》、《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东方电视台《律师视点》、香港凤凰卫视、《大公报》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执业特点
执业特点
不畏强权,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胆识和勇气,永远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理论功底扎实,与法学界联系广泛、密切,曾在多种核心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十余篇,主编或参与著书多部;独创“大辩护”概念,善于跳出案件看案件,运用综合手段进行代理,对重大疑难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诉讼经验丰富,技巧运用娴熟,善于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和法律关系;刻苦敬业,工作认真、扎实、细致。
承办案件
赵运恒律师主办的典型案例:
原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公安厅长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案;
原山西省太原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柳遂记受贿案;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案;
吉林省通化市原市长田玉林涉嫌受贿案(一审死缓,二审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江苏首富、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良涉嫌单位行贿案;
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分局原局长陈德宝涉嫌受贿案;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某某涉嫌受贿案;
北京电视台行政部原主任王某受贿案;
江西省上饶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程某受贿案;
石家庄日报社原社长王贵海涉嫌受贿案;
山东省发改委领导张某某受贿案;
首钢集团特钢公司原党委书记受贿案;
沈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某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山东省博兴县原县委书记初某某受贿案;
北京市海淀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代理其中被告人张某某,判处缓刑);
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常林锋涉嫌杀故意杀人、放火案(一审判处死缓,后发回重审改判无罪)
香港伟俊集团主席林某某涉嫌逃汇案(不起诉);
北京宝瑞通典当行被诈骗1亿余元案;
北京首例成教高考集体作弊案(首师大);
美国公民丁某买卖人类头骨涉嫌非法经营案;
北京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顺义“两胡”案);
原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吴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深圳冠丰华集团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江苏省镇江市闻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山东济宁某运输公司赵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工作经历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05——)
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3—2004)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2003)
北京市公安系统(1998-2001)
山东省法院系统(1992-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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