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自愿放弃五险一金

如题所述

入职自愿放弃五险一金是无效的。
员工即使在入职时承诺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这种放弃是无效的,因为缴纳五险一金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免除责任。如果公司未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途径要求补缴。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即使劳动者事后反悔放弃社保的承诺,法院通常也会支持其经济补偿的要求,因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初衷。因此,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避免因违法行为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五险一金的法律规定:
1、五险一金的含义: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参保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也有权利要求单位依法缴纳;
4、放弃权利无效:员工自愿放弃五险一金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这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若未依法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员工在入职时即便自愿放弃五险一金,此举在法律上仍是无效的,因为缴纳五险一金属于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免责。若公司未缴纳,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或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法院亦会支持劳动者权益,故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合同合法,以免承担违法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