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病补助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苏州大病补助标准保障水平:

(一)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设定为8000元;取消800元固定赔付金额;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8000元-30000元费用段支付比例设定为50%。

(二)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30000-50000元费用段支付比例设定为60%;

(三)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20万元以上费用段支付比例提高至85%;

(四)《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为4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