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算立案吗

如题所述

一、民诉前调是不是被起诉
1、民诉前调不是被起诉。只有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资料,法院立案庭收到这些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出具加盖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书”后案件才算立案了。所以诉前调解不算立案。
二、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看是哪一种形式的。一般民诉前调的意思是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分为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节;二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节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诉前调解是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进行自主协商调解的形式,利于矛盾化解。诉前调解,法院应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需要分析争议焦点,设定调解底线并做好应诉准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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