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需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你所在地区社平工资是多少,因为这里面有一个上限的问题,就是3倍社平工资✖12,赔偿不会超过这个额度。第二,单纯按这个工资算的话,一年一个月,如果加上代通知金,应该是(25+1)✖3500,究竟有没有1个月的代通知金取决于你们有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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