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里说试用期工资800,但实际是要按工时计算工资,没工时就没工资,这种方法合理吗?

合同里说的是试用期800,转正后1200-5000,但实际是按工时计算,试用期前做到88工时就能进入试用期能拿800,做够150就能转正能拿1200,两月试用期后或转正后88工时以下的是1工时乘以6.9, 88以后到174以前在底薪800的基础上1个乘以4.65, 174以后就拿1200加上1个乘以14或20.但有的店没营业执照,没客户来,所以基本没有一个月能做到88,所以就只能按所作工时乘以6.9。 因此一个月基本拿不到多少钱,甚至达不到北京最低工资标准.而合同上有一条就是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要赔偿20000。那如果公司辞退需要公司支付什么呢?请各位帮我看看这种制度合理吗?有什么好点的建议?

按你的描述,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1.无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用工,劳动者随时可以走人
2.在你正常出勤的情况下,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试用期
3.辞职要赔偿20000违反法律规定,自始无效,就是从签订之日起,这个条款就没用
公司如果在试用期内辞退你只需要支付工资,如果过了试用期非因劳动者过错辞退,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31
1、辞职要赔偿20000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这个条款是无效的;
2、“合同里说的是试用期800,转正后1200-5000,但实际是按工时计算”,如果在劳动合同书中确有其约定的话,那就是公司违约了。
3、根据以上情况,你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随时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辞退也是同样),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4、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咨询、投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