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说的是试用期800,转正后1200-5000,但实际是按工时计算,试用期前做到88工时就能进入试用期能拿800,做够150就能转正能拿1200,两月试用期后或转正后88工时以下的是1工时乘以6.9, 88以后到174以前在底薪800的基础上1个乘以4.65, 174以后就拿1200加上1个乘以14或20.但有的店没营业执照,没客户来,所以基本没有一个月能做到88,所以就只能按所作工时乘以6.9。 因此一个月基本拿不到多少钱,甚至达不到北京最低工资标准.而合同上有一条就是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要赔偿20000。那如果公司辞退需要公司支付什么呢?请各位帮我看看这种制度合理吗?有什么好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