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2014年年初与销售员签订销售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1.实行大包干,即差旅费招待费、工资五险一金、客户拖欠货款所产生的利息等一切费用都要从我的提成中扣除。2.向公司借差旅费招待费前都必须给公司打借条。3.工资、五险一金、客户拖欠货款所产生的利息等不用打借条,但要从提成中扣除。 结果,今年我的销售毛利润是40万,但差旅费招待费花了50万、工资五险一金10万、货款利息10万,总费用合计70万,共亏损30万。 现在,公司要我个人承担这30万的亏损,否则就起诉我。现有5个问题请教:1.销售责任书规定工资五险一金要从提成中扣除,这意味着公司不发工资和五险一金,这违反劳动法吗?2.如果违反劳动法,这个责任书是否无效?3.如果责任书无效,我还需要承担30万亏损吗?4.如果责任书无效且我也不需要承担30万亏损,那么公司可以拿我写的50万差旅费招待费的借条起诉我要我还钱吗?5.公司要我承担客户拖欠货款所产生的利息,这违法吗?
谢。还有问题可追问。
追问谢谢您!差旅费招待费在报销前都必须先给公司打借条,报销完后,公司既不给我们开收据,也不归还我写的借条,也就是说,差旅费招待费在报销完后,公司账上还是显示我借了公司多少多少钱,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追答你可以依据公司不予报销为由离职;提交报销材料你要合理举证甚至可以要求法院调取证据,因此行为导致的后果要求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