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三条所说的“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具体是指哪一些?

现在很多招聘广告上都注明性别限制,这样合法吗?

1、为了使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同时又因为女职工因生理特点,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劳动法规定了“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除外,这些工种或者岗位,指的是女职工的职业禁忌。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2-21
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但现实是就算单位没有注明性别限制,人家要是不想要女性,在面试的时候找什么理由不能将你拒之门外呢?而且也有人因为这个起诉到法院过,虽然胜诉了,但到了其单位上班,单位还可以再信任和容忍这样还没进单位就和单位打官司的人存在吗?她就真的可以在单位待得顺心和长久吗?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单位是可以看似“合理”地规避法律的,你就不要在这个问题上太较真了,有这打官司的时间找几个工作的时间都有了,俗话说的“不蒸馒头争口气”中的气说的是志气而不是堵气和怨气啊!你说呢?
另外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包括高危、或会影响女性身体健康的(比如说影响受孕)等一些工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