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胜任工作拒绝调岗,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根据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动员工岗位是常见行政管理手段之一,但实践中亦不缺乏员工拒绝调岗的情形,面对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在面对不胜任工作又拒绝调岗的员工时,首先,用人单位要能够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其次,用人单位选择的岗位应当具有合理性。再者,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处罚依据。当然企业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也可以采取培训的方式对其进行能力提升,如果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企业也有权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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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02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且无需支付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0-19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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