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我想辞职,公司让我找到接替我工作的人才能放我走,我该怎么办?

我们公司可以签半年合同,从2010.1.1-2010.6.31,我想5.31辞职,可是公司要求找到接替我工作的人才肯放我走.如果公司不签不同意我走我该怎么办?

你想辞职的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30天后用人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就是违法。你的工作交接期只有从书面通知开始的30天,超过30天,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有人接替你的工作,你都不需要交接工作。找人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为用人单位找人。但是如果你等不及30天,需要提前走人,而用人单位提出要你找到接替者后才可以放你走人,那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你不找到接替者,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在30天内不放你走人,满30天后才应当放你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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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2
你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即可,届时单位不批准你可以直接走。
第2个回答  2010-03-22
如果合同未到期你辞职的话,按照我在学校的说法应该是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但他后面说的话的确不合法。
第3个回答  2010-03-22
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第4个回答  2010-03-22
你多久前提出的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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