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提前20分钟上班确实是不合法的。
其次,你需要明白提前20分钟上班是正常上班还是开例会又或者做其他事情呢?
其实在中国的很多企业,普遍都有早上开例会的习惯。
每天早上提前十几二十分钟上班,然后领导或者管理层的那些大佬们就会让员工们列队,接着大佬们就开始唠嗑一天的工作安排,也会总结一下前一天工作的得失,甚至会吐槽一下哪些哪些员工做得不好,通报批评等等。
所以我个人觉得,如果你觉得自己有能力,那么你可以选择跳槽去一些不用搞这些仪式的公司。
当然如果你觉得自己的能力有所欠缺,或者因各种条件限制暂时无法理解的离职的话,那么不妨先适应一下这种环境。
毕竟在我看来,这是中国很多企业都存在的一种现象,只不过有的企业把例会放在了上班前,有了把例会放在了下班前。
有的很多公司都会放在头一天下班前,每天一到下班就开会,把想说的都说了,然后第2天就准时下上班,其实这是一样的道理,都是利用非上班时间来压榨员工的劳动力。
我们是星期一、三、五开早会,然后不管是开3分钟也好还是30分钟也好,开完就得立马上班,星期二、四、六不开早会,但那就是提前20分钟必须正式干活,星期一、三、五偶尔哪天不开早会也是提前20分钟必须正式干活。另外每天下午也都是提前10分钟必须正式干活。
难道就不能通过劳动仲裁判定为劳动者每天加班30分钟吗?而支付加班费。
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