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字再复印的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应?

对方传真了一份原件给我签字,然后我在原件上签字后把原件复印了一份给对方传真过去,对方也有原件,但是上面没有我的签字,现在我想违约,这样的情况,对方能起诉我吗

你这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和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虽然是有“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
但你这通过传真往来订立的是可以得到印证的。一是他传给你你再传给他这个过程是有记录的,这可以试为一种认可过程。同时,在法庭上可以调取你的原件印证,你不出示属你举证不力。二是在约定形成过程中你们肯定有电话、信函、电邮等双方就约定的形成的交往信息,可能起到辅证的作用。三是约定是否已部分履行或进入履行阶段,这些都可以为推定起到作用。
因此,你必须弄清以上问题后再才考虑是否该违约?并考量违约后的违约责任的风险和损失是否在你可承担范围内再作出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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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该规定,复印如果不能和其他相互印证案件事实,将会导致对复印件的效力不予认可,如果能够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话,就会对复印件的效力予以认可。由此,复印件有无法律效力,关键看是否能够和其他证据相印证。
第2个回答  2013-11-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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