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包括有如下: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
2、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4、非货币性福利。
5、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一、其他应付款。
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和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属于负债类科目。
二、其他应付款核算范围。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和处理: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