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仲裁需要什么手续

劳动局仲裁需要什么手续

一、劳动局仲裁需要什么手续
1、劳动局仲裁需要手续是: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开庭审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
(4)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局撤诉程序是什么
劳动局撤诉程序是:
1、本人去现场取消。在投诉了用人单位后,劳动者本人可以去投诉地现场撤销投诉,并签字确认。
2、打电话取消。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去取消投诉,由劳动局工作人员进行通话录音并做好撤销投诉的记录备查。
3、请求单位去取消。可以请求单位派人去现场撤销投诉。但单位必须出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文书。
4、劳动局电话核实情况。得到投诉者的肯定回答并且进行相应的通话录音后,工作人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
5、书面取消。本人写明撤销投诉的原因,然后签名摁上手印并签署上日期后,邮寄给劳动局的工作人员,然后打电话告知工作人员一声,工作人员会将你提交的书面撤销申请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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