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法

如题所述

加速折旧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后期提取较少,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

这种计提折旧的方法是国家先让利给企业,加速回收投资,增强还贷能力。因此,只对某些确有特殊原因的企业才准许采用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的效用随着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渐降低,因此,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新状态时,效用高,产出也高,而维修费用较低,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大。

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旧状态时,效用低,产出也小,而维修费用较高,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小,这样,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折旧费用应当呈递减的趋势。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2。

2、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该年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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