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提副科级条件为工作时间三年以上,并且担任本单位的中层干部。流程为:由单位更高一级领导推荐,提前寻找下一个前往的事业单位等;熟记办公会选出人选,交于组织部门进行考察;个别谈话,县委常委会决定是否通过;组织部带领新单位任职。
提副科级干部所需条件:
1、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
2、担任本单位的中层干部(股长或副股长)。
3、由单位一把手出面,到组织部和县委书记(或别的副县级领导)那里去推荐,而且还要事先找到下家,就是县级机关的事业副科哪儿有空缺,而且那里的一把手愿意接收你。
4、书记办公会酝酿人选,交给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5、到你现在的单位进行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公示一周,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人社局代县政府起草任命文件。
6、组织部报到带你去新单位任职。试用期一年。
7、试用期满后(40岁以下)可以调任公务员副科级,身份变为公务员。
8、副科满两年还可以提拔为正科。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