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过了还能放弃吗

如题所述

公示期过了不能放弃的。公示了就说名这个岗位的人选已经确定了,同时在公示前也已经体检政审通过,政审是需要招考单位的人事或者是其他人员对考生的各方面进行考察的,这个环节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政审结束后没有问题才会进行公示,所以说公示了就表示事业单位已经差不多决定要录用了,这时候放弃是不可以的,对于招考单位来说浪费了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这时候放弃严重的话会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造成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事业编制有哪几类
1、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又称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全额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中待遇最好,也是最稳定的,如证监会,银监会待遇比照公务员标准,也许将来也能转成公务员;
2、差额拨款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差额事业单位非常多,包括报社、电台、学校、邮局、医院、市政等部门,因为这些部门的创收能力有限,必须得到政府的补贴;
3、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说白一点就是为了以后变成股份或者国企做准备,已经改了的有公汽之类的事业单位,将在几年内变成企业化管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1-02
最好不要,公示期后提出放弃,那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扰乱报名秩序”而受到相应惩罚。
至于具体惩罚什么,以承诺书内容为准。比如,有的地方会将这些算作违约,纳入征信,影响一个人的贷款、今后的职业生涯及他人的评论看法。
公示期后提出放弃,造成招录资源浪费的同时,意味着招录岗位没法递补、岗位空缺,会给报考单位带来负面影响。是会被记录在诚信档案的,今后一段时间考编制,档案审核可能不会通过,因此影响考试,基本上就跟体制内无缘了。比如,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因此,如果有更好的工作岗位,想放弃,那也要在公示期结束前,最好在面试之前向有关部门提出放弃,这样用人单位能及时递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