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现在想将母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经评估后用于子公司的注册资金增资,工商局可以认缴吗?(就是先将章程、营业执照更改后,在有效期内将评估报告报工商局),还有就是母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更名为子公司名称吗?拜求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