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减?

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发现施工单位投标时工程量未按照图纸进行计算,比实际多出1倍。同时还发现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例如:路面10cm厚,实际施工可能只有8.5cm厚,结算时是否可以核减?

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定额工程量核减是否合理,主要是看情况而定,如果按照正常的工程完工,应该包含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工程量。这种情况下核减是不可合理的。如果缺少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定额工程量,属于工程不完全合格。参照合同做出核减处理是符合事实情况的。具体还有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参照合同协商。
法律分析
这个应该看合同的,因为建筑工程中不顾是什么原由导致的工程量减少或者增加,只要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就证明工程是合格的,需要一开始的初衷以及使用等要求。所以结算时只需要看定的是什么合同了,合同专用条款内会对造价的调整肯定会有商定的,不过作为施工单位,也应该了解一下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等各项文件的限定,只要商定不冲突就能够按合同来执行,如果这些东西冲突了,施工合同最大。还要看是不可变固定总价包干 ,还是可变性固定总价包干 ,建议研究合同,正常情况要扣减,实际做的量和中标清单量有差异 ,属于风险包干 ,不硬扣减,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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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2


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定额工程量核减是否合理,如下两种情况:

    如果按照正常的工程完工,应该包含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工程量。这种情况下核减是不可合理的。


    如果你缺少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定额工程量,属于工程不完全合格。参照合同做出核减处理是符合事实情况的。


    具体还有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参照合同协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南山说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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